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商办产函[2016]950号)要求,借鉴了湖南、重庆、东莞等省市加工贸易政策资金使用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省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制定了《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现将该“实施细则”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广泛宣传,确保用好用足该专项资金,促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104号